正元智慧: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09:05: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的决策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
策与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
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
职责的,可委托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
调,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
要的起草等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业务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对需要由董事会讨论审议的事
项,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总经理助理及其他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将相关议案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或经会议主持
人审核。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 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 会议决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勤勉尽职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
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职权,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时,应进行必要的沟通、商讨和
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应该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自觉接受公司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研究讨论各项议案,
并对各项议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依据具
体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一) 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
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二) 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可以决定搁
置再议;
  (三) 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的,由该副总
经理做出决定,并于会后书面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
应及时予以通报并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流程。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公司总经理班子拟投资项目或重大资本运作时;
  (二) 签订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三) 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四) 公司拟投资项目投资环境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投资效益难以保证
时;
  (五) 公司的资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
  (六)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时;
  (七)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时;
  (八)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元智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