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3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金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
科”,目前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
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月 25 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
关公告。
科重整计划草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
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金
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庆金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 3 月
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1 月 24 日、2 月 19
日、4 月 1 日、5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
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公司及重庆金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
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已由 5,339,715,816 股增加至 10,634,081,632 股。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管理人已将 3,000,000,000 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1%)
由管理人证券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9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称“中信信托”)签署《中信信托·金科股份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
《中信信托·重庆金科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及其配套文件(以下合
称“《信托合同》”),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作为委托人,根据重整计划安排,
以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与标的债权信托于受托人中信信托,由其设立服务信托,
履行信托合同约定职责。服务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将由合格债权人领受并用于
向其偿债,受托人将分别根据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的
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信托已向部分普通债权
人发放信托受益权份额受领通知,债权人可自行操作受领。
针对暂时未发放的偿债资源(包含现金及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全额预
留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而未领受的信托份额则由信托机构予以留
存。管理人将严格监督公司及重庆金科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发放剩余偿债
资源。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后,如抵债股票及/或信托受益权份额在按照重
整计划首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内已受领抵债股票、信托受
益权份额,且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时普通债权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参
与补充分配。
的约定,中信信托、信托持股平台公司委任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致甄高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甄高升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为信
托持股平台公司、重组资产及其他底层资产提供相应的资产管理服务,并签订《中
信信托·金科股份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及《中信信托·重
庆金科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资产管理服务协议》。致甄高升公司作为资产管
理服务机构受托进行延续管理,将有利于最大化保持底层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有
序,有利于整体保持服务信托下地产项目运营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有针对性
地因企施策完成保交楼、保交房及纾困融资偿还等任务,进而有利于维护服务信
托及受益人的权益。
款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执行《重整计划》及支持公司发展,上
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白杰(身份号码:
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由关联方指定主体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的借
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三十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出借人已经将 2.5 亿元借款全额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
责,在法院的指导下,已经监督并协助公司及重庆金科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
计划的执行工作;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执行
工作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均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重庆金科的司法重整工作得到了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
立金科工作专班,会同法院、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持续的、系统性的
督促和指导。在重整程序中,公司及重庆金科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
权益调整、争取债权人支持等方式,有效化解债务风险,避免破产清算,实现了
不同债权之间的公平清偿,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极大改善,同时公司也将
积极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
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