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5-109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夏 C 厅。
式进行表决。
股东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65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9,068,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95%。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269,24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43%。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881,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4%;
反对 1,110,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弃权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938,2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60%;
反对 9,062,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4%;弃权 6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043,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37%;
反对 9,963,9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7%;弃权 6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915,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98%;
反对 9,095,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5%;弃权 5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909,5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82%;
反对 9,093,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8%;弃权 66,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893,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38%;
反对 9,098,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3%;弃权 77,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034,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0%;
反对 9,963,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6%;弃权 7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936,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2%;
反对 1,0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2%;弃权 61,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279,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3%;
反对 1,720,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2%;弃权 68,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964,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9%;
反对 1,042,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4%;弃权 6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一鹏、张闻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