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国资委颁
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补足委员人数。
分工如下:
所议事项的资料;
规性,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拟订其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成就并报董事会审议;
提出建议;
态度,提供有关资料,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考
核等提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
方案。
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提前 5 个自然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
述通知期。
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
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
更换委员人选。
员列席会议;纪检监察组组长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列席人
员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
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
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
承诺书。
议或意见需超过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 1/2 通过方为有
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委员会委员签署。
决结果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以回避。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
事会直接审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材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整理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归档,保存期为 10 年以上。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对或弃权的票数);
事会。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
会审议。
施行,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