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崇德科技
股票代码:301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星明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 《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崇德科技 指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星明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15号》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吴星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3030419630421****
住所、通讯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美国永久居留权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星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
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吴星明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12日-2026年3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7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87,000,000股)的比例为1.9213%,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86,573,800股)的比例为1.930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
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95,9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10.685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737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星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元/股) (%)
吴星明 大宗交易 2025/12/12 46.25 46.09-46.55 1,671,513 1.9213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24,462股,持股比例为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剔除回购专 占剔除回购专
占总股
股份性质 用账户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 用账户股份数
名称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量后总股本比 例(%) 量后总股本比
(%)
例(%) 例(%)
合计持有股
份
吴星 其中:无限
明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624,462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8.763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8069%。
本比例为6.2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
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星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吴星明
先生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吴星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
场不良诚信的记录。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
本的比例为1.004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星明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湘潭市
股票简称 崇德科技 股票代码 301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星明 湖南省湘潭市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为上 市 公 司 第 是 □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司实 是 □ 否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吴星明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9,295,975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0.68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671,513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吴星明
动比例 变动比例:1.9213%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7,624,462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8.7637%
时间:2025年12 月12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方式:大宗交易
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吴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6850%。权益变动后,其
间及方式
持股比例下降至8.7637%。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源 注:此次权益变动系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 继续 增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
持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
是 否 □ 不适用 □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司股
票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2025年8月27
日-2025年9月5日,吴星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69,975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1.00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49%)。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 上
是 □ 否 □ 不适用
市 公 司 和 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 偿
是 □ 否 □ 不适用
其 对 公 司 的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