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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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振律师、李艳莉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崔铠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8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699,296,50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551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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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融资
事项的议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事项的议案》
《云
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向下属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借
款额度的议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关于
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云南省康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对《云南城投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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