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根据《公司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法》第六十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 九条和第
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 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 一百二十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 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一条不设
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或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监事等规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定修订。
立董事的权利。 立董事的权利。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