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5-11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104 名 , 代 表 股 份
记日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3,120,268 股,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250,000
股,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7,479,800 股,上述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5,149,932 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482,173,9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名,代表股份 89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00 名,代表股份 89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名,代表股份 89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刘恬宁、丁艺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提案 股东会有效 股东会有效 股东会有效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
编码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股) 量(股) 量(股)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 (%) (%)
《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提案 股东会有效 股东会有效 股东会有效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
编码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股) 量(股) 量(股)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 (%) (%)
《关于以结构性
存款等资产进行
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 2026 年度向
信额度及相应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客户银
行融资用于购买
证金担保的议
案》
《关于续聘 2025
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提案 东会中小股东 东会中小股东 东会中小股东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
编码 有效表决权股 有效表决权股 有效表决权股
(股) 量(股) 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 (%) (%)
《关于使用部分闲
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以结构性存
款等资产进行质押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提案 东会中小股东 东会中小股东 东会中小股东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
编码 有效表决权股 有效表决权股 有效表决权股
(股) 量(股) 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 (%) (%)
《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 2026 年度向银行
及相应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关于为客户银行
融资用于购买公司
产品提供保证金担
保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5 年
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恬宁、丁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