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2025年11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0,075,000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5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65人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激励计划(草案)》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
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
议案》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
以审议。
(二)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
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三)2025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长
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四)2025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
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
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本次
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 年 11 月 25 日,根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71 人调整为 36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37.80
万股调整为 1,007.50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
(二)授予数量:10,075,000 股
(三)授予登记人数:365 人
(四)授予价格:7.0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股)
票总数比例 额比例
李建军 董事、总裁 250,000 2.48% 0.02%
冯忠波 董事、副总裁 220,000 2.18% 0.02%
童太峰 副总裁 200,000 1.99% 0.02%
王炎峰 副总裁 200,000 1.99% 0.02%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股)
票总数比例 额比例
刘掣 副总裁 200,000 1.99% 0.02%
楼家杨 副总裁 200,000 1.99% 0.02%
徐燕高 财务负责人 100,000 0.99% 0.01%
吴青青 董事会秘书 100,000 0.99% 0.01%
金国林 职工董事 45,000 0.45% 0.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共 356 人)
合计 10,075,000 100.00% 0.95%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
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
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
算在60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
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为准。
激励对象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
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
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需遵守其签署的《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自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0年内(若退休日早于该日期,则以退休日与2028年12月31
日孰晚为限),未经公司事先书面确认,激励对象每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书》约定进行相应处置。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未负有个人责
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
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4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非后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14.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后净利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润增长率不低于 34.02%
以公司 2024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扣非后净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51.78%
注 1: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
激励费用的影响,下同。
注 2:本次激励计划 2025 年及 2026 年业绩考核目标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
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 年及 2026 年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 100%,则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 80%
且小于 100%,则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乘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期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完成率小于 80%,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公司管理层、人
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分。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目标挂钩,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 100%,则其当
期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系数大于或
等于 80%且小于 100%,则考核系数乘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个人层面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当期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可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0%,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执行。
(九)本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
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本激
励计划项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71 人调整为 365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037.80 万股调整为 1,007.50 万股。上述事项调整已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际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与
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环验字(2025)0500021 号),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他人员共 365 名股权
激 励 对 象 缴 纳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认 购 款 人 民 币 71,028,750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64,602,139 元 , 股 本 人 民 币
年 11 月 7 日出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74,677,139 元,股本人民币 1,074,677,139 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5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1,064,602,139 100.00% 10,075,000 1,074,677,139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在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格力电器持有公司409,774,802股股份,占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38.4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格力电器持
有公司股份409,774,802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登记完成后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九、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按最新股本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与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对首次授予的权益进行测算。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 2025-2028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
权益工具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性股票数量 总费用
限制性股
票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5)050002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