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
科”、
“本公司”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
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
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
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 1 -
二、本计划的批准、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一)本计划的批准程序
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披露相关进展及批复结果。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
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本计划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本计划的授予程序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同时
发表明确意见。
- 2 -
律意见。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
时发表明确意见。
内,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程序。
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本计划的解除限售程序
件。董事会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予以回购,拟回
购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
- 3 -
实施情况的公告。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申请,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义务。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完成授予程序,并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但若因上海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
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
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计划的内容,并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4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协议书》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业道德,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保或偿还债务。
定转让股票。
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
配股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因该等股票
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5 -
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
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
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
分现金分红。
进行财产分割(如离婚、分家析产)等情形的,原则上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通过财产分割转为他人所有,由此
导致当事人间财产相关问题由当事人自行依法处理,不得向公司
提出权利主张。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予协议书》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 6 -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除限售并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
权益。
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7 -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划。本计划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终止后,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
何激励对象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的。
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
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如当日非
交易日,则按该日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的孰低值予
以回购: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 8 -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
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
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如当日非交易日,则按该日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的
孰低值予以回购。
但不限于因个人原因离职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
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如当日非交
易日,则按该日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的孰低值予以
回购。
- 9 -
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可行
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
分年度考核之前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终止聘用关系的,
其相应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在分年度考核之后与公司解除、终
止劳动关系或者终止聘用关系的,其相应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
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章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
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
价,如当日非交易日,则按该日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
的孰低值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10 -
五、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董事会审议通过。
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六、本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
(一)本计划的会计处理办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
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
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 11 -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
“库
存股”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
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
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业绩的影响测算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 6,124,910 股,本
计划公告时,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成本约为 4,593.68 万元。该成
本将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
金额如下:
年份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摊销金额
(万元)
注:以上系假设在 2026 年 1 月授予,初步测算的限制性股
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 12 -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经审计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
本费用金额。
(三)终止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计划终止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业绩条件而被取消的除
外),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余限售期内确认的金额。
回购处理,回购的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办理。
七、附则
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
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本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
本计划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复,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13 -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