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全资子公
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于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常州天
宁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贷款合同,申请银行贷款 1,000 万元,
借款人贷款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2 日止。亚邦股份与
光大银行常州天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
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单位担
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次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 41,850 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 1,000 万元。亚邦股份为亚邦华尔 1,000 万元银行
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亚邦华尔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陆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47910641309
成立时间 2006-07-28
注册地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染料、染料中间体、助剂及副产品的生产(按许可文件
所列项目经营);原辅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665.11 78,851.6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7,840.29 56,245.06
资产净额 38,824.82 22,606.60
营业收入 52,103.42 63,691.42
净利润 1,718.21 -9,042.51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
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受信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
为了确保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与授信人签订的
《综
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
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保证范围
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
担保范围内所有的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四)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
保债务”)。
(五)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
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亚邦
华尔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邦华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
完善,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
较小。对亚邦华尔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
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担保总额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 逾期担保累计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金额(万元)
净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18,850.00 27.35 -
公司的对外担保
其中: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 11,350.00 16.47 -
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 - - -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