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7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
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
计划”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12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沈安居、赵启翔、秦广梅、李晓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1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沈安居、赵启翔、秦广梅、李晓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115)。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沈安居、赵启翔、秦广梅、李晓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
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沈安居、赵启翔、秦广梅、李晓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做相应的
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交易所提出申请行权、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在权益完成授予登记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
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额度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或调整为预留授予权益,且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沈安居、赵启翔、秦广梅、李晓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