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121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鉴于第三个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需回
购注销剩余 30%的限制性股票 936,300 股;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 股限
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81,745,390 股变更为 80,800,090 股,注
册资本由原人民币 81,745,390 元变更为人民币 80,800,090 元。公司股本总数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
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