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须知。
一、 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
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对各项议案明确表明表决
意见的授权委托书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会。
三、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四、 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或妨碍大会安全。
五、 要求现场发言、提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参会登记时进行登
记并提交提问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
六、 股东应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会
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 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与本
次会议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
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
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九、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 股东会现场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提问和发言,并按表决办法
进行表决。
十一、 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请
出席股东会的相关人员遵守股东会秩序,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二)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
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三) 会议召集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四) 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
(五)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六) 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上述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
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次预计
占 同 类 金额与前
占同类 1 月 至
关联交 2026 年 度 业 务 比 次实际发
关联人 业 务 比 10 月 实
易类别 预计金额 例 生金额差
例(%) 际 发 生
(%) 异较大的
额
原因
上海亿氢科技
有限公司及其 300.00 1.04% 36.74 0.13% —
向关联 子公司
人购买 受终端市
原材料 华丰燃料电池 场影响,
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
调整
向关联
张家口海珀尔
人购买
新能源科技有 50.00 0.17% 5.60 0.02% —
燃料和
限公司
动力
向关联
人销售 北京水木通达
燃料和 运输有限公司
动力
向关联
人销售 华丰燃料电池
产品、 有限公司
商品
向关联 上海亿氢科技
人出租 有限公司及其 54.00 2.17% 46.65 1.87% —
房屋 子公司
向关联
人提供 华丰燃料电池
劳务等 有限公司
服务
接受关
联人提 上海亿氢科技
供的劳 有限公司及其 60.00 0.19% 0.00 0.00% —
务等服 子公司
务
向关联
人租赁 北京水木通达
车辆等 运输有限公司
服务
合计 12,364.00 — 2279.19 — —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 2024 年度经审计同类
业务的发生额。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前 次 2025 年 1 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 ( 2025 月 至 10 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类别 年)预计 月实际发 额差异较大
金额 生金额 原因
受终端市场
上海亿氢科技有限公司及 环境影响,
其子公司 采购需求调
向关联人
整
购买原材
受终端市场
料
环境影响,
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11,700.00 531.50
采购需求调
整
向关联人
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
购买燃料 250.00 5.60 —
有限公司
和动力
北京水木通达运输有限公
向关联人 400.00 165.41 —
司
销售燃料
上海方时新能源汽车租赁
和动力 150.00 76.77 —
有限公司
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600.00 619.18 —
新疆兆联清通能源科技有
向关联人 限公司
销售产 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
品、商品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
向关联人 上海亿氢科技有限公司及
出租房屋 其子公司
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
向关联人 520.00 263.44 —
(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等服务 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1,100.00 737.61 —
接受关联 水木兴创(北京)科技发
人提供的 展有限公司
劳务等服 上海方时新能源汽车租赁
务 有限公司
前 次 2025 年 1 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 ( 2025 月 至 10 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类别 年)预计 月实际发 额差异较大
金额 生金额 原因
上海亿氢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
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 北京水木通达运输有限公
租赁车辆 司
合计 17,044.00 2,949.23 —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2853.9152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远东北路 1515 号 1 幢 2
企业住所
层 201
法定代表
贺萍(HE,PING)
人
成立日期 2019-06-21
景宁久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儒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亿华通科技股
主要股东
份有限公司、嘉兴国和朗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财务信息
数据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
经营范围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640000 万日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融兴北二
企业住所
街 3 号院
法定代表
董长征
人
成立日期 2021-06-28
主要股东 丰田汽车公司、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为对方保密性要求,不方便公开披露其财务
财务信息
数据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
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气设备修
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会议
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7916.6668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桥东区大仓盖镇梅家营村张家口望山循
企业住所
环经济示范园区盛华路南侧 2 号
法定代表
谢添
新能源科技有限 成立日期 2017-08-31
公司 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勤达行科技
主要股东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
公司
因为对方保密性要求,不方便公开披露其财务
财务信息
数据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
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 167300 万日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融兴北二
企业住所
街 3 号院
法定代表
秋田隆
人
成立日期 2020-08-20
系统研发(北 因为对方保密性要求,不方便公开披露其财务
财务信息
京)有限公司 数据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
经营范围 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 9 号院 2 号楼二层 201 室
田真
京)科技发展有 人
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09-30
水木博展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兴
主要股东
创氢之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因为对方保密性要求,不方便公开披露其财务
财务信息
数据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茶具销售;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
询;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酒店管
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餐
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技术服
务;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
经营范围
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广告制作;数
字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
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建
设工程施工;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2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
企业住所
园·北领地 E-1 楼 1 层 103
法定代表
吴晓核
人
成立日期 2017-09-20
吴晓核、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主要股东 伙)、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运输有限公司 因为对方保密性要求,不方便公开披露其财务
财务信息
数据
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
通;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
经营范围
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
设计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池零配件
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站用
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30584.8668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英才南
企业住所
一街 5 号院 2 号楼 9 层 901
法定代表
常瑞
人
成立日期 2022-10-18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原嘉成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亿华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福源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海南星辉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主要股东
伙)、安鹏绿色(北京)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博原怡成(淄博)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武汉博原丰成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源汽车有限公司 财务信息 数据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
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
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经营范围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站用加氢
及储氢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888 号 1402 室
法定代表
卢杉
人
成立日期 2015-12-14
北京水木华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晟京管理咨
主要股东 询有限公司、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
源汽车租赁有限
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因为对方保密性要求,不方便公开披露其财务
财务信息
数据
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汽车、汽车
零配件的销售,从事新能源汽车、计算机及软
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
(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产品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滨河路怡安家
企业住所
园 14 号楼 DS-29 室
法定代表
宋海英
人
成立日期 2023-05-26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清能绿洲
能源科技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司 因为对方保密性要求,不方便公开披露其财务
财务信息
数据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
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经营范围 工业设计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汽车
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
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国强、副总经理李飞强
均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宋海英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
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海英女士
技有限公司 及董事会秘书康智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海英女士
(北京)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董事。
公司前任董事滕人杰女士担任水木博展科技发
水木兴创(北京)科技 展(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系水木兴创
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
其 80%股权。
北京水木通达运输有限
公司
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国强先生担任该公司董
限公司 事。
上海方时新能源汽车租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海英女士
赁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
新疆兆联清通能源科技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海英女士
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
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及相关零部
件、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相关交易事项系经交易双方
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二) 交易价格公允性说明
公司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
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当交易标的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并就具体事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及子公司)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及市场定价的原则,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
全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现提请股东审议。
议案》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货品销售协议;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货品销
售补充协议,据此,货品销售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已作出修订。
于2025年12月3日,本公司订立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以修订货品销
售协议项下的现有年度上限。除建议修订现有年度上限外,货品销售协议项下
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一、 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
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及年度上限的详情载列如下:
日期 : 2025年12月3日
订约方 : 本公司(作为供货商);及
亿华通氢能(作为买方)
将提供的货品 : 本集团向亿华通氢能集团提供的货品乃用
于亿华通氢能集团生产及营运所需的货品
,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阀门、水泵及其他
研发及测试所需的材料。
期限 : 由2024年10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新 年 度 上 限:货品销售协议项下的现有年度上限修订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 至 2024年 截 至 2025年 截 至 2026年
现有年度上限 700 1,800 1,800
新年度上限 700 3,300 3,800
除建议修订年度上限外,货品销售协议项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二、 历史交易金额
下表载列货品销售协议项下的历史交易金额以及本集团与亿华通氢能集团于正
式签立货品销售协议前所进行类似交易的历史交易金额:
截 至 2024年 截至20 2 5 年
亿华通氢能集团就本集团向其提供
货品而向本集团支付的实际总金额
董事一直监察货品销售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于截至2025年12月
年度上限。
三、 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项下拟定的新年度上限的基准
董事会(不包括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的宋海英女士、戴东哲女
士及张国强先生;但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修订货品销售协议项下截至
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项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新年度上
限乃经参考以下因素后厘定:
(i) 亿华通氢能集团就向其提供货品而向本集团支付的实际总金额,由截
至2025年8月31日止八个月的人民币4.94百万元增至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十
个月的人民币15.07百万元。有关增长主要由于亿华通氢能集团拓展业务,加
上亿华通氢能集团与本集团的业务关系日益紧密,主要因素包括:(i)氢能基
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ii)亿华通氢能集团增大其固定资产投资,反映产能提
升;及(iii)亿华通氢能集团的订单稳步增长,并计划与客户签订高价值合
约;
(ii) 历史交易金额显示对本集团产品的需求持续上升,而需求的上升趋势
预期将会持续;
(iii) 亿华通氢能集团的氢能基础设施正在加速发展,因此预期亿华通氢能
集团于2025年及2026年的采购需求将会增加;
(iv) 本集团提升了产能,可支持更大规模的供应和及时交付货品(包括管
道、阀门、水泵及其他材料);及
(v) 订约方存在战略性合作关系,本集团是亿华通氢能集团供应链上的关
键供货商。
四、 订立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亿华通氢能集团是中国氢能领域的领先企业,专注于氢能技术的研发与
产业化应用。本集团自2024年初以来一直向亿华通氢能集团供应各种货品,包
括管道、阀门、水泵及其他在其生产及测试活动中必需的材料。
订立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让本集团进一步扩大与亿华通氢能集团
的合作。鉴于亿华通氢能集团仍处于发展初期,且预期其对氢能相关基础设施
与材料的需求将会增加,董事会预期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有助本集团在氢
能供应链上把握更广阔的市场机遇。
经考虑历史交易金额、预期亿华通氢能集团的需求增长,以及氢能行业
的战略重要性后,董事会(不包括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的宋海英女
士、戴东哲女士及张国强先生;但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第二份货品销
售补充协议乃经公平磋商后订立,且在本集团日常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而其
项下的条款及新年度上限均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 内部监控措施
为确保货品销售协议(经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的条款
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对本公司及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不逊于与独立
第三方所达成的类似交易条款,本公司已制定以下内部监控政策及采纳以下内
部监控措施:
(i) 本公司财务部门将密切监察货品销售协议(经第二份货品销售补
充协议修订及补充)项下的交易,以确保交易金额将不会超过年度上限;
(ii) 本集团销售部门将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的公告中所
载定价标准厘定产品或服务价格;
(iii) 本公司财务部门将每月进行抽样检查以审阅及评估货品销售协议
(经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否按正常商业
条款及根据当中所载条款进行,以及相关合约条款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特别是,财务部门将检查定价基准是否已妥为遵守;
(iv) 核数师将就货品销售协议(经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修订及补
充)项下订立的交易进行年度审阅,以确保交易金额符合年度上限,且交易乃
根据当中所载的条款进行;及
(v) 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就货品销售协议(经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
修订及补充)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状况进行年度审阅,以确保本公司遵守其内部
审批程序及上市规则项下相关规定。
董事认为,上述内部监控措施可确保货品销售协议(经第二份货品销售
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项下的交易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将不会损害本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为燃料电池系统制造商,主要在中国为客车及货车等商用车设计、
开发并制造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系统的核心零部件)。
亿华通氢能为一家于2023年6月14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最后
实际可行日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23.21万元。亿华通氢能集团主要从事研
发及销售制氢系统。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亿华通氢能分别由本公司、通岚科
技、北京英烁华氢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陈守杰先生拥有72.22%、
七、 上市规则的涵义(特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
于 最后实际 可 行日期,亿华 通氢能分 别由本公 司及 通岚 科技 拥有
人。根据上市规则,亿华通氢能因此为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
因此,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
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54 条,倘本公司拟修订持续关连
交易的年度上限,则本公司将须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相关条文。
由于有关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的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年度申报、年度审阅、公
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宋海英女士及戴东哲女士(为执行董事及通岚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
以及亿华通氢能董事长兼董事张国强先生于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权益。因此,宋海英女士、戴东哲女士及张国强先生已就
有关第二份货品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项下年度上限的董事会决议放弃投票。除宋
海英女士、戴东哲女士及张国强先生外,概无其他董事须就考虑及批准第二份
货品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放弃投票。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
一、 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
成立日期: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 22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 张恩军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83,747.1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家数 1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 万元。2024 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 95 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72.80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
全额赔付。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3 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一) 人员信息
开始为本公
项目组成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姓名 司提供审计
员 计师 市公司审计 执业
服务
项目合伙
唐红雨 2012 2013 2015 2025
人
签字注册
谭哲 2016 2011 2016 2025
会计师
质量控制
刘志坚 1999 2001 2001 2025
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姓名:唐红雨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哲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志坚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二)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 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北京兴华鼎丰是依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的公众利益实体
核数师,北京兴华鼎丰是内地 20 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香港成员所,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
截止 2024 年末合伙人 95 位,在职员工 2,000 余名。
北京兴华鼎丰的专业团队包含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注册的合格注册
会计师。领导层中有一位合伙人现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成员,另有数名高
级职员拥有超过十年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目前,北京兴华鼎丰为
香港 20 家上市实体担任法定审计师,这体现了北京兴华鼎丰服务公众利益实体
及满足资本市场要求的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1 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 香港观塘骏业街 46 号广域创科中心 1 楼
首席合伙人 温浩源
计报告的执业会计师人数
工程、制造业、房地产、医疗卫生用品销售等。
北京兴华鼎丰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补)规则,投保有
效及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北京兴华鼎丰过去并没有出现质量检查相关的重大影响事项。
(二) 项目成员信息
(一) 人员信息
(1) 审计项目董事(职务)
杨振华,香港执业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
公会注册会计师。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温浩源,工商管理哲学博士,澳洲注册会计师,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特
许税务师。
(二) 项目董事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董事姓名:杨振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温浩源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四)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
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公司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行业特性及会计处理复杂性等因素,基于审计工
作量和市场公允原则拟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55 万元,具体包括:北京
兴华及北京兴华鼎丰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和北京兴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为公司提供 1 年审计服务。2024 年度,立信
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
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拟聘任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基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公司将采用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相应在 A 股市场及 H 股市场分别采
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及在 H 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之
事项与前后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
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
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相应在 A 股市场及 H 股市场分别
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北
京兴华及北京兴华鼎丰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市场按照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市场按照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
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