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7: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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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
份)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行为,完善国统股份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
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统股份实际,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授权管理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国资委政策文件等强制性规范。
  (二)科学授权。授权行为应当科学精准,事先经过充分论证,
通过适度授权,切实提高国统股份运行效率。
  (三)风险可控。授权管理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的要求,切
实规范授权流程,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完善监督管理。
  (四)动态调整。董事会应当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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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需要和授权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权限。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条件
 董事会结合国统股份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
、过度授权。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
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
授权、从严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
可授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国统股份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国统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国统股份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国统股
份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国统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国统股份形式
的方案;
  (七)决定国统股份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国统股份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国统股份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国统股份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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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授权事项范围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董事会将部分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授予总
经理决策,决策事项包括:
  (一)国统股份及所属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事项,符合其中任一
条件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含);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含);
的10%以下(含)。
  (二)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交易金额占国统股份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下(含)单个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三)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符合其中任一条件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含);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含)。
  (四)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
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固定资产、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但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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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涉及购买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或出售资产事项;
利润的10%以下(含),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含)的出售资产
事项;
  (五)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单笔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资产处置及资产盘活(公务用车除外);
  (六)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涉案预计损失金额在200万元以下,
或涉案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
案;
  (七)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交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对外援
助、捐赠和赞助事项;
  (八)国统股份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
(含);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含),或不超过
国统股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的关联
交易(国统股份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九)国统股份及所属子公司单笔或累计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国
统股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公司融资方案
(不含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券);
  (十)所属子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订方案;
  (十一)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单笔金额占国统股份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二)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单笔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
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事宜;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
销售商品合同签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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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单位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与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
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等)的事项,符合其中任一条件的:
资产的10%以下(含)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含)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含)的;
的10%以下(含)的;
  以上事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单一交易方交易发生额按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后的超额
部分,不予授权。
  (十四)决定国统股份对所属各单位与经营事项授权放权清单
(含制定、调整、执行评估等重大事项);
  (十五)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出具不超过董事会决策范围内
的决策文件;
  (十六)国统股份及所属子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内的调整银行间
授信金融方案;
  (十七)在执行董事会决策时,单笔 1 亿元以下(含)的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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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十八)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按照上级单位制度规定,需要上级审批的,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授权管理
 (一)董事会授权事项分为一般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一般授权事项为《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
授权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二)临时授权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背景、
总经理、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要求;
 (三)总经理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决策的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前
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
际情况,总经理可对授权事项进行细化。综合管理部对总经理办公
会安排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进落实;
 (五)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
限进行调整。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
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六)总经理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或按董事会要求报告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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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
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 授权监督
 (一)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并听取被授权人对行权情况的报告。根据总经理行权情况,结合国
统股份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
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
权合理、可控、高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终止:
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总经理可以根据国统股份经营状况和行权情况建议董事会授权
事项进行调整或收回。
 (三)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他董事会认
为应当终止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总
经理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终止有关授权。
 (四)发生授权调整或终止时,国统股份应及时拟订授权决策
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
据,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九条 授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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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
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总经理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
以纠正。
 (二)总经理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国统股份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
绝越权行事。
 (三)总经理在决策或执行授权事项时,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
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决策,导致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根
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
使职责。如所涉及事项超过对其授权的范围或者属于《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国统股份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及其修订自国统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原《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管
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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