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为确保第五届董事会尽快投入
工作,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及书面通知方式向全体
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方隽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方隽云先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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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召集人:方隽云先生(董事)
委员:方隽云先生(董事)、徐杨先生(独立董事)
、张君刚先生(董事)
召集人:徐杨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徐杨先生(独立董事)、方隽云先生(董事)
、徐维东先生(独立董事)
召集人:董树荣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董树荣先生(独立董事)
、徐维东先生(独立董事)、方骥柠女士(董事)
召集人:徐维东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徐维东先生(独立董事)
、董树荣先生(独立董事)、方骥柠女士(董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
间如有委员或召集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或召集人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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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方隽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时止。方隽云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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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永辉先生、邓水岩先生、张君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张永辉先生、邓水岩先生、张君刚先生
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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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君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张君刚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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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琼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王琼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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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欧荣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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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江锦霞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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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方隽云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EMBA,
经济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1 年 4 月起任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此外,方隽云先生现兼任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百顺有限公司董事,洁美(马
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吉百顺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吉柘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洁美半
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30,217股,占公司总股本7.78%;方
隽云先生通过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01,445,712股,占
公司总股本46.75%;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6,896,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1.60%。方隽云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张永辉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 年加
入公司,历任载带事业部压孔车间主任、特品事业部总监,2020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载带
事业群副总经理。曾获得“湖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州工匠”等称号,获得湖州知识产
权局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第六届湖州市突出发明人”称号。参与的
“超小型片式元件用高精密封装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及装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
等奖;参与的“一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永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张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辉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邓水岩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仙桃市支行、上海康德莱企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1月起先后任公司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18日起兼任浙江恒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邓水岩
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水岩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君刚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于 2008
年 11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四期)取得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法务主管等。2013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
年 6 月 21 日起兼任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6 月 26 日起兼任浙江柔
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张君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还
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君刚
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君刚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琼女士: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嘉
瑞福(浙江)家具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出纳、会计财务部部长、
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2019年12月9日起担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日,王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还通过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
中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2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0.24%。王琼女士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琼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欧荣芳女士: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于 2018 年 11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秘书。2010 年 4
月进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行政助理、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8 年 4 月起兼任证券事务助理,
公室副主任,2025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止公告日,欧荣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6%。还
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欧荣芳
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荣芳女士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
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江锦霞女士: 1987 年月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于 2009 年入职公司,历任
财务部会计、合并报表专员,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任公司财经管理中
心共享财务部副总监,2023 年 3 月 7 日起任公司内控与审计部副总监,2023 年 4 月 4
日起代行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责,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江锦霞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江锦霞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锦霞女士作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