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哈
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哈焊华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34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15.37元,募集资金总额698,618,75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57,639,206.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979,551.66元,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86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注
高品质焊丝智能生产线建设项 尚未实施
目 完成
合计 56,284.00 56,284.00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特种高合金焊丝制备项目”及“工程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12月12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具体使用及预计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使用募集资 节余募集资金金 待支付款
项目名称 收益扣除手续费
资金额(A) 金金额(B) 额(D=A+C-B) 项(E)
净额(C)
特种高合
金焊丝制 10,000.00 7,246.10 432.53 3,186.43 625.25
备项目
工程技术
中心建设 5,000.00 4,685.00 146.73 461.73 315.05
项目
合计 15,000.00 11,931.10 579.26 3,648.16 940.30
注 1:待支付款项为预计数,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
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注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以
结转时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
则,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形成
了资金节余。此外,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括铺底流动资金、
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或期限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待支付款项。
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收益及存款
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拟将两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48.1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12日,最终以
结转时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同时,基于管理需要,两个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待支付款
项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
支付。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
项目建设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将本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凯 赵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