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3: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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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5-07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过程中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为 35,000 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经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划、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798.80 万元,2025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业绩数据年化
后测算分别为 9,294.37 万元、7,731.73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
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 10%;(3)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 A 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影响的行为;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
比如下:
          项目
                       /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79,687.87   179,687.87   214,687.87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294.37     9,294.37     9,294.3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2        0.052        0.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2        0.052        0.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 2025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294.37    10,223.81    10,223.8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2        0.057        0.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2        0.057        0.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 2025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294.37    11,153.24    11,153.2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2        0.062        0.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2        0.062        0.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其
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
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
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升级公司风电海工装备产品线及生产能力,
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战略
发展布局,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风电海工装备业务的经营规模及运营能力,增强核
心竞争力,完善全球产能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结构不
会产生较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
体详见《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
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推动预期收益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
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将有效推动公司产能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市
场占有率,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
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
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
提高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从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四)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
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渐实
施、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将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
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
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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