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
定,对恒坤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 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6,739.794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99 元,募集资金总额
额为 89,173.4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诚验字[2025]510Z0007 号)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
额,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调
整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
项目
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
项目
合计 142,828.07 100,669.50 89,173.4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基本情况
(一)向全资子公司大连恒坤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大连恒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恒坤”)系“集成电路前驱体二
期项目”直接实施主体,大连恒坤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
集资金向大连恒坤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连恒坤注册资
本变更为 3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大连恒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4,980.22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
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集成电路前驱体二
期项目”,不作其他用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增
加注册资本和拨付前述借款。大连恒坤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恒坤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坤”)系“集成电路用先
进材料项目”直接实施主体,安徽恒坤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公司拟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向安徽恒坤增加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恒坤
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恒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9,193.24 万元的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
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集成电路用
先进材料项目”,不作其他用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
批次增加注册资本和拨付前述借款。安徽恒坤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
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述子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四、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大连恒坤
公司名称 大连恒坤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易荣坤
注册地 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松源街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集成电路制造;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
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大连恒坤总资产 49,192.78 万元,净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1,408.11 万元(经审计)。
(二)安徽恒坤
公司名称 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廷通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项王西路与颍州路交叉口东南角
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半导体材料制造;材料科学研究服务;新材料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
经营范围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安徽恒坤总资产 55,538.67 万元,净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4,830.62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4.03 万元,净利润-1,252.58
万元(经审计)。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
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
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两家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有效。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
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恒坤新材料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并提供不超过 34,980.22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前驱
体二期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坤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供不超过 29,193.24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公司监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
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建航 刘劭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