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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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成都市新
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8 人,代表股份 163,947,9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50%。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4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434%。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42
人,代表股份 57,903,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383,5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4358%;反对 2,525,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06%;弃权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384,5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4364%;反对 2,517,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357%;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390,5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4401%;反对 2,511,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321%;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392,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4416%;反对 2,512,0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322%;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卫德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卫德佳先生获得选票 160,005,1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595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60,62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0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谭洪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谭洪涛先生获得选票 159,987,1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584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42,6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96%。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唐岚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岚女士获得选票 160,015,2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601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70,74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子
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会议决议;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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