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 总裁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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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
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除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委托理财事项、贷款、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依照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代表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提名/委派董事、
监事,并就该等人员的报酬事项提出建议;决定聘任或解聘分公司的负责人并确定其报酬;
代表公司向公司参股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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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包括部门中层在内的人员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
结果报总裁;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裁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报
告,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
报总裁批准;
 (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
报总裁批准;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六)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
利;
 (八)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执行董事)、总裁提
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十)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一)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确定。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是指由总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的办公会议。
 第八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任命的总部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情况,经总裁同意,相关人员也可列席总裁办
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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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总裁临时提议召开,由总裁主
持。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办公会议题和会议材料的收集、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撰写等工作。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研究公司发展形势,讨论公司发展战略和措施;
 (三)分析、检查、总结公司阶段性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
 (四)研究公司项目投资、项目运作、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处置、
委托理财等重大经营事项方案;
 (五)研究重要人事任免和团队建设;
 (六)研究公司管理制度;
  (七)通报经营管理情况;
  (八)学习、传达上级精神。
 (九)研究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交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
  (十)总裁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
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资金费用审批权限:公司年度预算内,由总裁审批月度费用计划后,按照
公司资金费用管理流程审批;超出公司预算,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人事管理权限: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公司所有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
聘及新聘用员工,须报总裁审批。
 第十四条     投资款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合同支付投资
款,由总裁或其授权主管副总裁审批并财务负责人会签,不受金额限制。
 第十五条     资产的运用权限:除公司章程明确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限外,总裁全
权运用,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决策权限:总裁依据授权及职责权限,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按照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审批。
                第五章   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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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除有特别指明的情况,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以下”、
“不满”、“超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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