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
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布独立
意见。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
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