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
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
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拟/实际投
序 拟/实际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 入募集资金与
项目名称 备注/预计完成时间
号 募集资金 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差异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
设项目(注①)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
建设项目(注①)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
①)
目建设内容,项目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
建设项目(注②)
储能电站建设项
目”
募集资金由 7 亿元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项目
目预计完成时间为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
目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
司热电联产项目
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
二期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③)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③)
合计 372,070.47 302,345.68 69,724.79
注: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
入金额。②“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9,385.25 万元,2025 年 3 月
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 69,004.07 万元。③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9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新能源汽
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205.89 万元。④表格中尾
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71,418.09 万元(包含专户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投项目专户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
合计 43,679.63 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7,738.46 万元。具体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与募投项目对应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关系
分布式光伏电站
建设项目、新型
储能电站建设项
中国银行股份有 目、南通协鑫热 活期/
协鑫能源科技 5157771365
股份有限公司 01
园区分行 联产项目、石柱 存款
七曜山玉龙风电
二期项目、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南通协鑫热电有
限公司热电联产
协鑫能源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700634722
山玉龙风电二期
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
协鑫能源科技 份有限公司苏州 3709018080 新型储能电站建
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开 0808061 设项目
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协鑫能源科技 3225019864 分布式光伏电站
股份有限公司 8300004220 建设项目
高新区支行
苏州协鑫鑫光 中国建设银行股
公司 高新区支行
苏州协鑫零碳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分布式光伏电站
限公司苏州分行 800809703 建设项目
公司
福建协鑫鑫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
公司 高新区支行
福建协鑫鑫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分布式光伏电站
限公司苏州分行 200809766 建设项目
公司
浙江协鑫鑫宏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分布式光伏电站
电力工程有限 限公司苏州分行 000848140 建设项目
序 与募投项目对应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关系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南京鑫能智储 5014808386 新型储能电站建
科技有限公司 77 设项目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徐州鑫和能源 4080301001 新型储能电站建
开发有限公司 00263034 设项目
支行
中山新能智储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4 新型储能电站建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000862010 设项目
广州新能智储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4 新型储能电站建
限公司苏州分行 200862008 设项目
司
太仓鑫网能源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新型储能电站建
服务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862012 设项目
内蒙古协鑫智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新型储能电站建
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864630 设项目
限公司
长治协诚储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2 新型储能电站建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905331 设项目
南通协鑫热电有
南通协鑫热电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300856138
项目
重庆协鑫风力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2 石柱七曜山玉龙
发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400856141 风电二期项目
协鑫能源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4 临时补充流动资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000904410 金
协鑫智慧能源 中国银行股份有
司 园区分行
国电中山燃气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临时补充流动资
发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700907210 金
广州协鑫蓝天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 临时补充流动资
限公司苏州分行 000907209 金
公司
昆山协鑫蓝天 中国建设银行股
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江苏如东农村商 3206230011
如东协鑫环保 临时补充流动资
热电有限公司 金
公司 70
上海浦东发展银
兰溪协鑫环保 9505007880 临时补充流动资
热电有限公司 1300001533 金
杭州清泰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嘉兴协鑫环保 9505007880 临时补充流动资
热电有限公司 1500001532 金
杭州清泰支行
苏州鑫煜能源 中国银行股份有 5482777656 正在办理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工业 33 销户
序 与募投项目对应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关系
园区分行
合计 436,796,307.98
注:前期部分募投项目已披露终止/结项,已披露注销且无余额的专户,正在办理销户,不再列
示。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
慎研究,决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石柱七曜山玉
龙风电二期项目”预计完成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序 本次调整前项目 本次调整后项目
项目名称
号 预计完成日期 预计完成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石柱七曜山
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等确定的,
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前期已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
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投建。
主要原因如下:
(1)政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投资条件收紧与可投资源减少
(国能发新能
规〔2025〕7 号),明确提出对项目消纳率的要求,并取消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额上网
模式。2025 年 4-8 月,各省市陆续出台实施细则,除江苏、广东、安徽、福建、浙江等
经济发达省份对自发自用比例不做要求外,大部分省份均要求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 50%。
该政策的调整使得符合条件、特别是具备高消纳能力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数量显著减少。
(2)电价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优化项目布局与选择标准
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36 号),该政策实施后,新
能源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项目收益预期的不确定性
相应增大。2025 年 6-11 月,各省市陆续出台实施细则,为保障项目投资收益、有效管
控风险,公司更加聚焦于经济发达、电力消纳条件优良的区域优选项目,审慎推进投资。
目前储能配套政策与盈利机制尚待进一步明晰。2025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发改能源
〔2025〕1144 号),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当前各
省市正逐步出台具体的容量电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储能项目的商业化运营模式
与盈利路径逐步明晰。在此背景下,公司部分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建设进度将待
所在省市具体政策进一步明确,以保障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与长期稳定收益。
该项目共投建 4 台风机,机位、箱变基础已基本完工,1 号、3 号风机已完成吊装,
件影响,项目剩余风机安装及并网时间预计有所延迟。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
施上述募投项目。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推进募投项目投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基础上,密切关注行
业与市场动态,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与监督,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
有效性,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跟踪与协调募投项目进
展,建立健全内部跟踪反馈机制,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并对可能出现的异常事项及时
上报、迅速处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地实施。
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
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
电二期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