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远海
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证监许可〔2025〕1703 号)同意,公司 2025 年度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4,444,444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999,999,994.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489,715.56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79,510,279.32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验,出具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
报告》(XYZH/2025BJAA13B049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
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091,841.86 797,951.03
注 1:上述项目中投资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船价金额为 47,76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1 美元=7.1889 元人民币);
注 2:投资总额指合同船价;
注 3: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下同。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9,696,056.0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已用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入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额
合计 797,951.03 16,969.61 16,969.61
注:本次投资支付 1 艘 LNG 运输船船价金额的 10%,实际支付 23,880,000 美元,折合
人民币 169,696,056.00 元(美元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按对外支付当天 2025 年 9 月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3,580,267.77 元,扣减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发行
登记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838,836.48 元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741,431.29
元置换前述已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发行费用金额 减:已从募集资
序号 项目 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金扣除的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合计 20,489,715.56 3,580,267.77 838,836.48 2,741,431.29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及支付
外汇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 172,437,487.29 元。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中远海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逸然 孙兴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