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7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裁定
批准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2025)
渝 05 破 282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裁定批准了上
汽红岩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上汽红岩重整程序。现将上汽红岩重整的最新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上汽红岩重整情况概述
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五中院申请上
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立案(案号:
(2025)渝 05 破申 436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0)。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5-047),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安吉物流对上汽红岩的重整
申请。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0),重庆五中院出具(2025)渝 05 破 282 号《决定书》,
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为依法统筹推进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
大化,上汽红岩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
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 日和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临 2025-056)和《关于全
资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报名延期的公告》(临 2025-062)等相关公告)。
为实现上汽红岩运营价值最大化,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5 年
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
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联合报名,其中:公司出资 666,363,636.36 元,参与上汽红岩重
整,预计公司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 14.66%目标股权;联合体合计出资 30 亿元,预计
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 66%目标股权(上述具体股权比例以法院裁定后的重整计划中数
据为准),详见《关于公司与相关方联合出资参与上汽红岩重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
上汽红岩管理人与债务人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评审会议,并
正式确定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发展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本项目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5-07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上汽红岩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汽红
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临 2025-078)。
二、上汽红岩重整进展情况
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审议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简称《企
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表决《上汽红岩汽
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
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
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表决的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已获表决通过。
《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平清偿及债权人利益最大
化原则,重整状态下债权清偿率明显高于清算状态。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中,企业充
分利用自身完整的重卡生产线及先进的生产技术优势,依托企业自身多个科研平台以
及投资人强大的研发资源,运用新能源、智能网联技术,迭代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产品,
进一步稳固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持续发挥“红岩”品牌优势。该经营方案具有
可行性。
综上所述,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
终止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裁定通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鉴于上汽红岩已资不抵债,
本公司作为原出资人的权益为负,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将本公司原出资的权益调整为零。
自 2025 年 12 月起,上汽红岩财务报表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初步测
算,本次上汽红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事项将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产
生积极影响,由此产生的一次性股权处置收益将占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约为 150%-180%,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
表数据为准。
公司将出资 6.66 亿元与联合体其他各方一起参与上汽红岩重整,公司持有重整后
上汽红岩股权比例约为 14.66%。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
后,上汽红岩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上汽红岩负责执行重整计划,上汽红岩管理
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上汽红岩拥有红岩杰狮、红岩杰豹、红岩杰卡、红岩金
刚、红岩杰虎系列重卡品牌,全系覆盖牵引车、自卸车、载货车和专用车多个车型,
并在市场内具备较高知名度,上汽红岩在自卸车领域具有较大的优势,同时在出口和
新能源市场也有市场机会,若上汽红岩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实现上汽红
岩运营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上汽红岩发展,也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经
营压力。
四、风险提示
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上汽红岩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重整后上汽红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管理等风险,公司将存在投资项目
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及无法达到预期投资目的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
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