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48%。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丰元锂能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丰元锂能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的新增担
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枣庄分行”)
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办理约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精细”)与青岛银行枣
庄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汇
能”)与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后剩余
审议的本年度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本年度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本年度可用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额度
丰元锂能 150,000 99,000 5,000 125,000 104,000
丰元精细 10,000 1,000 1,000 9,000 2,000
丰元汇能 100,000 72,950 1,000 86,050 73,95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94,668,001.24 4,098,866,433.97
负债总额 2,609,931,968.30 3,045,652,282.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608,039,405.49 3,036,677,812.22
银行贷款总额 275,000,000.00 457,000,000.00
净资产 1,084,736,032.94 1,053,214,151.83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96,728,697.95 1,432,978,326.61
利润总额 -86,288,882.97 -31,521,881.11
净利润 -73,713,962.96 -31,521,881.11
(二)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187,593.00 104,327,586.87
负债总额 17,906,347.20 27,127,747.71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7,906,347.20 27,127,747.71
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20,000,000.00
净资产 74,281,245.80 77,199,839.16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914,763.42 35,762,592.63
利润总额 9,661,127.92 5,015,006.01
净利润 7,244,250.54 2,918,593.36
(三)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7.45%股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64,744,507.65 2,419,415,991.59
负债总额 698,114,525.32 612,030,600.6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410,952,215.58 382,583,324.56
银行贷款总额 489,630,116.67 482,047,908.97
净资产 566,629,982.33 1,807,385,390.95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61,802,187.30 780,694,805.49
利润总额 -133,260,580.65 -95,244,591.38
净利润 -134,975,199.70 -95,244,591.38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丰元锂能担保事项
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
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对丰元精细担保事项
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
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对丰元汇能担保事项
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
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11,950 万元(含上述担
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
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
保等。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