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均已完成,并
已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
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
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截 至 2025 年 11 截至 2025 年 11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扣除发 月 30 日累计投入 30 日 累 计 投 入 进
金额 行费用) 金额 度(%)
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
设项目
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
苗产业化项目
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
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
款
合计 350,000.00 346,015.57 223,607.28 /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养生堂
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进行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结
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计划使用 累计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应付
名称 募集资金 利息 投入金额 专户余额 未付金额
养生堂厦门
万泰诊断基 110,000.00 6,784.03 71,186.14 45,597.89 26,571.51
地建设项目
注:“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需支付但未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未结算增补款
项及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最终以工程结算后数
据为准。
四、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
金。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系:(1)项目建设尚有需支
(2)
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未结算增补款项及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
项目运营期间持续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3)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均已完成,并已通过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需支付
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未结算增补款项及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以及
项目运营期间持续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
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
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单个募投
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本
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项目使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养生堂厦门
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结项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