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管
理合法合规;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公司实现发
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
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
其他相关事宜等,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全
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
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场
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
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披露等。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九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授权控制)、内部
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结
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
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
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对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四)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
事会决议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及项目部(组)。各职能管
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
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六)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管理、预算管理、职能部门
对口管理等。
第十一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组)、各岗位的职
责、权限和目标。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
职能;各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或不适当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
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
及管理流程,包括年度指标及述职的绩效管理、用工管理、劳动关系(合同)管理、
培训管理等,明确公司职员职务任免、薪酬及福利、考核及奖惩、员工培训、岗位调
配等内容,加强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与控制。有效实施各分子公司和全员的绩效考评体
系,确保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第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规范员工行为,讲责任、重效率,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
神,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
发挥主导作用。员工应当遵守员工手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 经营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旨在帮助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风险类别和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
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工作
团队,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
风险进行有效分析,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
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结合风险承受限度,权衡风险
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营管理层、关键岗位员工的
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
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
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内部控制活动
第二十一条 控制活动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责任、业务规章、业务流程等。采
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财产保护、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
算控制、运营分析和绩效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项目组和各分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实
际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适时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
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规
范处理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有目的地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
的公司战略,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强化项目分析和可行性调研,规范投资行为和决策
程序,对投资项目各控制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确保投
资项目决策的可靠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对
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
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适时制定招标管理制度,通过规范、明确招标业务范围、流
程和职责分工、业务行为等,降低工程和采购成本,提高经营透明度,提升公司市场竞
争力。公司制订投标管理制度与流程,规范对外投标行为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适时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
管理过程中的一切法律事务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最大限度规避公司的法律风险。
重点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纠纷处理、诉讼及重大事项的跟踪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
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收入管理、结算管理、内部借款、费用开支、会
计核算、财务分析、资产管理、税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减
值及准备管理、资产损失管理等,强化公司会计工作行为规范,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针对经营风险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 严把企业财经纪律关,确保公司健康运营。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九条 信息与沟通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与各分、子公司重大内部信息传递和报告机制,促进内部信
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适时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智能办公系统,充分利用
公司电子信箱、网络、内部刊物,开辟企业内部信息沟通的平台。建立和维护公司网
站,主要对外发布新闻动态、公司简介、投资者关系、企业文化、人才招聘等相关信息,
同时收集网上招标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
序、责任、保密、奖惩等内容,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
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通过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信息真实、及时、
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
第六章 内部监督控制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直接接受董事会领导。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行使并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受董事长的领导。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
员,并应具备会计、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内部审计部行
使审计管理监督职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制定、审计
内容管理、项目实施、报告管理、工作底稿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和审计人员管
理等,强化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控制目标及董事会要求,确定本年度审
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
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提交公司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内部审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草案,并报董事
会审议。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
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发
现公司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风险和实际需要,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自查,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十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
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如有),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巨潮资讯网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等
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或单独出具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
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应针对该异议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三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
要指标,公司应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四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检查、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应遵守有
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将针对环境、时间、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各项制度运行情
况及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不断调整修正本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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