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9: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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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
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具体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他人员(如必要)的股权激励计
划;
  (六)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七)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资格、获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
审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
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作述职或自我评价;
  (二)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
快捷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八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
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
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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