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山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产能指标已取得相关部门备
案批复,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
果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正飞、孔伟平、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