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712 号)核准,杭州天
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1,689,622.65 元 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44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
保证公司募集资金在四方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
见《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5)。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增母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此次募
投项目改为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母公司自筹
解决。具体情况详见《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使用情况
杭州天铭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富阳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浙江曜铭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浙江曜铭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富阳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含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
支 行 设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银 行 账 号 : 8110801013202506464 、
户(银行账号:3301040160021453538),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决定
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对应账户的注
销手续。注销前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利息收入合计 7,803.71 元转入公司及
子公司基本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
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