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
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
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后投资金额
合计 40,762.76 49,144.9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承诺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尚未使用 投入进度(3)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额(1) 计投入额(2) 金额 =(2)/(1)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
能扩建项目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40,762.76 49,144.94 19,196.78 29,948.16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龙
城支行
深圳市唯特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龙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
偶新材料股 770576223416 97.90
城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
心区支行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双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
龙支行 线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唯特偶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坂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
新材料有限 688067882 1,908.47
田支行 扩建项目
公司
合计 2,157.21
注:募投项目尚未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差异,为拟置换的募投项目费用约
额 2,092.07 万元(勾稽关系见下表)
。拟置换的募投项目费用系因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
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项目 金额(万元)
募投项目尚未使用金额(A) 29,948.16
加上:已到期理财收益与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B) 2,092.07
拟置换的募投项目费用(C) 116.98
减去: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D) 30,000
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E=A+B+C-D) 2,157.21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
响
(一)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风险,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
势、市场需求变化及自身战略规划调整,对原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后,认为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本项目予
以结项,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拟将节余资金 4,135.48 万元(具
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利息收入扣除
累计使用募集 待支付金额 节余资金
项目名称 金投资额 手续费后净额
资金金额(B) (C) (E=A+D-B-C)
(A) (D)
拟使用募集资 利息收入扣除
累计使用募集 待支付金额 节余资金
项目名称 金投资额 手续费后净额
资金金额(B) (C) (E=A+D-B-C)
(A) (D)
微电子焊接
材料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
目
注:1、待支付的项目金额为待置换的项目人员薪酬。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
剩余的募集资金将转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余额、尚未赎回现金管理余额及理财专户余额等,后续实际转出的节余资金因存在收到理财
或活期结息收益而产生一定变化。
本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
(1)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对投资进行了优化及有效
控制。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进度管理机制,加强与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的协
同沟通,避免因工期延误产生停工损失、逾期付款违约金等额外支出。
(3)项目资金按照“按需支付、分期投入”原则使用,未及时支付的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收益。
基于对原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项目已建设
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本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
入投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
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吸纳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研
发实力,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二)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微电子焊接材
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原定的 2026 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吸纳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公司
拟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 4,135.48 万元(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本项目,追加后,项目总投资额调整
为 20,457.71 万元。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为“微电子焊
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1)本项目追加投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微电子焊接材料及辅助焊接材料领域,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的要求,加大在储能、半导体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拓展,深化技
术投入,保持产品的领先性,综合增强微电子辅助焊接材料的产品矩阵和科研成
果。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研发和工艺工程产业化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
况和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论证。本次募投
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追加投资 4,135.48 万元(具体金
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通过在深圳福田设立子公司深圳市唯
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并建设研发场地以增加技术交流中心,获取更多研发技术的资
源和人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进一步对公司研发部门进行全面升级,提升公
司的研发技术水平。
新增主体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K1PMM94G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113 号泰然科技园 213 栋四
注册地址
层 4B29P
一般经营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
经营范围 售;密封件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
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本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密切关注
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市场环境、外界环境变化等因素
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行业市场情况及实际产品研发需要,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
股东权益的原则,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募集资金合理
运用,结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该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由原定的 2026 年 6 月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实施主体
微电子焊接材 公司 司、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
料研发中心建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设项目 实施地点 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现有
公司现有研发办公楼内、惠州 研发办公楼内、惠州及深圳福田
公司本次追加“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项目延期且增
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公司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
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和发展质量,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升股东
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
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
内实施置换。”
公司将对本次“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鉴
于本次设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尚需一定的时间,而新增实施主体(深圳市唯特偶技
术有限公司)基于自身的业务规划进度,在“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研发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
用)、购置场地及设备等,因此当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难以满足该新增实施主体
的研发规划进度需求。
为保证合规经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深圳市唯
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对于本次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完毕之前的与“微电子焊接材
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的支出,将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之后再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此外,在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完毕之后,公司及子公司(含本次新增
实施主体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
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支,由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
所使用的款项,在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证合规经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净额
投入“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微电子焊
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利
息收入净额投入“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净额投入“微电子焊接材料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对“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进行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
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
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