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
“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泰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际材料”)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财务资助、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联腾”)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范
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资助期限为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 12 个月,并按实际借款同期银行贷款 LPR(不低于公司实
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
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非关
联董事未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借款事项发生在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公
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
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
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
《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均
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资金费率公平合理,整体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子公司之间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泰材料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泰际材料
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财务资助、为泰瑞联腾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
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资助
期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 12 个月,并按实际借款同期银行贷款 LPR(不低于
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
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
天际股份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为泰际材料、泰瑞联腾董事长,天际股份董事陶惠平
先生为泰际材料少数股东,天际股份董事陈俊明先生为泰际材料、泰瑞联腾董事,
天际股份董事王向东先生为泰瑞联腾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天际股份董事王晓斌先
生为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委派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参考关联交易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由于非关联董事未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和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
二、借入方的具体情况
(一)借入方 1:江苏泰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
材料制造;工业酶制剂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陶惠平 窦建华
江苏泰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7,851,274.19 1,313,479,583.94
净资产 430,063,708.09 405,531,906.86
营业收入 982,629,709.52 923,007,765.31
净利润 -126,544,691.41 -26,273,019.23
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新
泰材料对泰际材料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2.05 亿元,尚未到期,不存在借款到
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份董事陶惠平先生持有泰际材料 26.95%股权,天际股份董事陈俊明先生为泰际
材料董事,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考虑,本次子公司借款事项参考关联交易予以审
议。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
和担保。泰际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理控制权,出
借风险可控,且出借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借入方 2: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88,283,003.00 1,567,016,838.60
净资产 939,742,413.97 942,796,200.33
营业收入 358,428,428.91 765,386,222.65
净利润 -63,067,323.24 3,425,067.54
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新
泰材料对泰瑞联腾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0.3 亿元,尚未到期,不存在借款到期
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份董事陈俊明先生为泰瑞联腾董事,天际股份董事王向东先生为泰瑞联腾法定代
表人及经理,天际股份董事王晓斌先生为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委派的董事,
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考虑,本次子公司借款事项参考关联交易予以审议。
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因此
均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泰瑞联腾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对其有管理控制权,出借风险可控,且出借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泰材料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泰际材料提供不
超过 4 亿元的财务资助、为泰瑞联腾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范
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资助期限为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 12 个月,且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按实际借款同期
银行贷款 LPR(不低于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借款资金主要
用于泰际材料及泰瑞联腾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
新泰材料尚未与泰际材料、泰瑞联腾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
借款协议为准。
四、本次子公司之间借款事项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新泰材料本次对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事项是在不影响其自身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借入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借款是泰际材料、泰瑞联
腾自身生产经营正常需求,其具备履约能力,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在提供借款
的同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借款涉及的资金使
用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泰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泰际材料、泰瑞联腾
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战略推进,扩展公司业务。公司对借入方有管理控制权,
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
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
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本次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新泰材料向泰际材料、泰瑞联腾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
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借入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泰际材料少数股东为自然人,资金及担保能力有限,因此未提供同比例借款
和担保。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不得为合并范围外的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泰瑞联腾生产经营,
因此均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
本次子公司借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4.88 亿元,
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 3.39 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2.43 亿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
生的财务资助,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
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