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
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1 月 25 日、2025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
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实际发生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事由
日期
最高担保
上海宏英智 上海宏英新能 为其办理各
月 11 日 民币 1 亿
有限公司 司 提供担保
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
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
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662.01 38,870.99
负债总额 36,485.05 27,730.42
净资产 10,176.96 11,140.57
资产负债率 78.19% 71.34%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675.01 9,441.78
利润总额 1,567.41 1,324.51
净利润 1,173.43 963.61
人。
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基于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2)债务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
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
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亿元的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
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
战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
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3,180.8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3.565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8,770.8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
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9.1239%;
公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41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441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