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履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为
被告之一
? 涉案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 E8E10 单元 E23-4、E24-1、E19-1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已向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龙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2.25 亿元,本案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不会对上
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亚龙公司与被告一浦建集团、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鉴韵公司)、第三人浦发集团、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建筑)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已立案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编号:临2023-027)。
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浦建集团、亚龙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3-029)。
查,最高院已经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
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高院(2020)沪民初1号民事判决;(二)本
案发回上海市高院重审。浦建集团及亚龙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四)》(公告编号:临2024-036)。
本案发回重审后,原告亚龙公司向上海市高院提起备位诉请,备位诉讼请求
为:1、解除浦发集团、亚龙公司、张江建筑三方就涉案地块房地产合资合作开
发法律关系;2、浦建集团、鉴韵公司、浦发集团共同向亚龙公司偿付补偿款,
合计281,024.10万元(原告自行评估计算涉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收益的45%)。上
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五)》(公告编号:临2025-008)。
初 3 号),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亚龙公司、被告浦发集
团与第三人张江建筑之间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法律关系;(二)被告浦发
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亚龙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2.25 亿元;
(三)驳回原告亚龙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临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亚龙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偿债能力等的影响
浦发集团已向亚龙公司支付补偿款,履行完毕本案的生效判决。本次诉讼结
果的履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偿债能力等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