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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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2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73.24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9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俊转债”,债券代码“12322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1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4年3月1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9月7日)止。
   (四)可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37元/
股。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3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70元/股调整为16.55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84,2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2日起由16.55元/股调整为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博俊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俊转债”转股价格为16.68元/股。
   二、“博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博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6.68元/股)的130%
(含130%,即21.68元/股),已触发“博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博俊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博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
内(即2025年12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如再次触发“博俊转债”上述有条
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若“博俊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博俊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6个
月内减持“博俊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博俊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博
俊转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博俊转债”的计划。若上
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博俊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规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博俊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华明                      毛林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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