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述公告挂网后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电子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
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