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116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及满足业务发展和合作需要,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关联方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业驰标准件”)出租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北路 1018 号部分厂房
及设备,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计关联交易总金额(包含租金、物业费和水电费)预计不超过 600 万元(含
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爱明、张文进、朱叶、张晓、陈倩回避
表决。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北路 101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朱叶
实际控制人:朱叶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缴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紧固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紧固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
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朱叶所控制的企业
财务状况:
年度营业收入 3,754.93 万元、净利润 237.43 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
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关联方拟租赁资产为公司自有房产及设备。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房产及设备,交易(租赁)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参考本
次交易租赁资产往年租赁价格及市场价格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租赁业务符合市场公平原则,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
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收取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
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新厂区落成后,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老厂区和部分设备租赁给
业驰标准件,并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预计租金、物业
及水电费不超过 600 万元。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租赁资产位于南通市太平北路 1018 号 1 幢 1-3 层、2 幢、4 幢,建筑面积
约 10266.94 平方米,租赁期限 12 个月,含税租金 204.23 万元/年,租金每半
年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按每年每平方米 8 元的标准收取,年终一次性支付;
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按月支付。
设备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租赁期限 12 个月,含税租金 109.97 万元/年,每季度支付一次。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目的是提高公司的
资产利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
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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