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转让暨公司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放弃旗滨光能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转让的优先购
买权,是基于行业周期、自身发展与子公司赋能的综合理性决策。交易定价以旗
滨光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旗滨光能持
股比例与控制权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并
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附件在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放弃旗滨光能少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行业周期、自身
发展与子公司赋能的综合理性决策。交易定价以旗滨光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定
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交易完成后,公司
对旗滨光能持股比例与控制权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