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1: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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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9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 名独立董事。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
李云峰先生、杨华春先生、程立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提名陈晓岚女士、于清教先生、谢香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谢香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表决当选,
将与后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温县化肥厂设备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石油化工二厂厂长,河南温县造纸厂副
厂长,焦作市冰晶石厂厂长,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焦作多氟多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河南理工大学新材料产业学院
理事长,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河南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李世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475,444 股,占总股本的 10.29%,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世江先生与公司董事李云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
李凌云女士为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世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
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轻金属冶金委员会委员。李凌云女士历任焦作市冰晶石厂外贸科科长、外贸部经
理,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凌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9,242,986 股,占总股本的 0.78%,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李云峰先生为姐弟关系、一致
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凌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峰先生历任公司人事科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
现任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
代表。
  李云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721,5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李凌云女士为姐弟关系、
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韩世军先生、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李云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国扬子电器集团科长、焦作市冰晶石厂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
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被认定为河南省高
层次(B 类)人才和河南省优秀专家,现任公司董事。
  杨华春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49,0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3%,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杨华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
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军人才,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财政部第一届企业
财务咨询专家。历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现任多
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程立静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2,413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程立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授(学科骨干),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专家委员会委
员,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被认定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
  陈晓岚女士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陈晓岚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清教先生历任山东黄岛发电厂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室主任助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空调事业部市场总监,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海能时代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长助理、新闻发言人,北京稀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
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
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清教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于清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委会委员,河南省
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工商管理学科副主任委员。曾获得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
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学术类第一届会计领军人才、河南省高等学校青
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研究领域为公司财务、公司治理与公司税务,主要研究成果发
表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经研究》等杂志。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课题等项目。在教学上担任财务管
理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财务管理学》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获得河南省本
科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主讲本科生课程有《财务管理学》《中级财务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等,研究生课程有《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
《会计研究方法论》等课程。
  谢香兵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谢香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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