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电投能源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本独
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对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
客观限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
整的前提下,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
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4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人;
三、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
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
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累 自查期间累 截至 2025 年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计买入股份 计卖出股份 11 月 14 日结
数量(股) 数量(股) 余股数(股)
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
李碧辉 合伙)高级审计 2024/11/26-2024/11/27 100 100 0
员,本次重组项
目参与人员。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李碧辉已出具《关于买卖内蒙古电投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李碧辉已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第三方买卖电投能源股票。
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能源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
电投能源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能源。
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买卖电投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对于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证券已出具如下说明与
承诺: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
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
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
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
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
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
本投行项目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
若本公司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
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情况
自查期间,中信建投买卖电投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对于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建投已出具如下说
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建立了《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则》
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建投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
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
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建投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
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建投与客户之间、客户与
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建投、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
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
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对存在
买卖情形的人员的访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
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在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主体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电投能源
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 俊 梁 日 钟 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