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检测: 舆情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0:18: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160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公告编号:2025-141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无需股东会决议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健全公司对舆情的监测、核实、应对、处置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工作内
容包括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
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论坛、
贴吧、短视频平台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与公司
相关的重大及一般舆情。重大舆情应记录舆情发生的时间、传播主体、主要内容、
影响情况、处理方式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随时更新影响情况及处理情况,
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一般舆情应记录舆情发生的时间、舆情标题、传播主体、
主要内容、舆情链接等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行政处罚及诉讼风险;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报批执行。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一经发现,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自始至终与投资者、投研机构和媒体保持沟
通。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投资者、
投研机构和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舆论热点的
扩大。
  (三)主动承担、妥善处理。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妥善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
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
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第一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区分
一般舆情和重大舆情,按照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积极推进处理工作,及时制
定和实施应对方案,必要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
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
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论热点扩大;
息披露工作;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
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应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修订本办
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