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检测: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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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60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公告编号:2025-137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需要股东会决议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可分散或集中使用。
     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
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
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
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可以将其
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
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
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
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董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
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本次选举 N 名董事,如
  对累积投票方式的说明可以采用如下举例的方法:
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 万股,则该股东共享有 10×N 票的表决权。该股
东可以将 10×N 票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10×N 票分散投给数个
候选人。”
  第九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
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
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后标注投向该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量(或称选
票数)。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该股东关于选举董
事、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无效,视为弃权。
  每位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该股东所选
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该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
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
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
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
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表决完毕,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
的得票情况。依照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多少从高到低依次决定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履行下列有关累积投票制度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所采用的投票制度;
  (二)当选董事得票的绝对数;
  (三)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认为应当告知全体股东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与方式依据《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达到”、“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足”
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冲突,应以届时
有效的《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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