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青格洱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青格洱”
)
收到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函》(霍煤函〔2025〕17 号),霍煤集团根
据与电投能源签订的《通辽市外送 100 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项目合资协议》”)和《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约定,提出按内蒙古青格洱
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额的 20%确定内蒙古青格洱注册资本金额度,
因此减少内蒙古青格洱以及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辽青格洱”)注册资本。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
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规定,霍煤集团为间接持有电投能源 5%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
本次减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
春艳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
审核意见。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共同减资方)介绍情况
国有股股权收益、项目开发、投资,受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兼并、
转让、租赁及产权交易,铝,铜,硅,碳素及相关产品销售,机电设
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农作物种植,机电产品(汽车除外)制造,
修理;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危险品除外)
单位:亿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霍林河矿务局,1999
年12月进行公司化改造,更名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2004年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设立“通辽市霍煤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现在的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间接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霍煤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91MA7LAHAJ94
法定代表人 王刚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街交汇处清沟大
街1号504室
成立时间 2022-03-24
股东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内蒙古青格洱公司 2024 年度
(经审计)及 2025 年 8 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 60,854.18 112,044.87
负债总额 0 0.0052
净资产 60,854.18 112,044.86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8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7.97 7,893.62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债权方面无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 2,152.07 万元;债务方面应交
税费 0.0052 万元,除此之外无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短期借
款、长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失信执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 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91MA0QHBB46U
法定代表人 王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780.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成立时间 2019年9月30日
股东情况 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
路、风电供热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
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电能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通辽青格洱 2024 年度(经审
计)及 2025 年 8 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 485,874.84 458,655.36
负债总额 415,887.88 389,346.65
净资产 69,986.96 69,308.71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8月
营业收入 44,747.47 31,792.26
净利润 8,298.61 6,935.15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通辽青格洱资产方面货币资金 4,230.88 万元,
应收账款 1,914.47 万元,存货 883.03 万元,待抵扣进项税 41,227.44 万元,
固定资产 401,370.44 万元,无形资产 8,614.18 万元;债务方面应付账款
失信执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以及内蒙古青格洱《公司章程》
相关约定执行,并且有明确的减资基准日,即 2025 年 8 月 31 日。交
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减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规定。减资后,内蒙古青格洱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依据《项目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
投资总额的 20%”以及《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万千瓦风
电外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湘能卓信专审字〔2024〕第
于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首批就地消纳工程、青格洱外送项目竣工结算
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意见》同意。
内蒙古青格洱《公司章程》以及《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如果
项目在投产运营后的五年内,合资公司实收资本在项目总投资额的
。
霍煤集团表示其 2025 年 8 月 29 日注资的 49,097.0625 万元为其缴纳
的最终资本金总额,多余部分资本金即初始缴纳资本金 1,000 万元需
退还。结合项目实际投资和各股东方出资情况,将内蒙古青格洱公司
资本金由 120,000 万元减少至 100,198.086735 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
资 20.27%,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
变。通辽青格洱投资决策时确定资本金为总投资的 20%,根据决算报
告注册资本应为 98,855.502265 万元。
内蒙古青格洱各股东按认缴持股比例减少注册资本,不涉及股权
结构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减资后(实缴与认缴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已实缴出资额 返还金额
一致)金额
内蒙古电投能
源股份有限公 61,200 61,097.515304 51,101.024235 9,996.491069
司
内蒙古霍林河
煤业集团有限 58,800 50,097.0625 49,097.0625 1,000
责任公司
合计 120,000 111,194.577804 100,198.086735 10,996.491069
通辽青格洱实收资本为 109,877.8625 万元,按项目实际投资 20%
确定注册资本为 98,855.502265 万元,需减资 11,022.360235 万元。
内蒙古青格洱资本金返还方式:内蒙古青格洱减资登记完成后三
个月内将注册资本返还至各股东指定账户。减资资金来源于内蒙古青
格洱全资子公司通辽青格洱。
内蒙古青格洱本次减资以霍煤集团公司注入注册资本当月末为
减资基准日,即 2025 年 8 月 31 日。内蒙古青格洱股东会审议通过减
少注册资本事项后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发布公示,待公示期
满 45 天后履行产权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合理调整内蒙古青格洱以
及通辽青格洱注册资本,使资本结构与经营实际相符,释放冗余资本。
内蒙古青格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对内蒙古青格
洱 进 行 减 资 , 内 蒙 古 青 格 洱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00 万 元 减 少 至
变,电投能源仍为控股股东,持有 51%的股权,不会导致电投能源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电投能源对内蒙古青格洱的未来
规划,不存在新的投资风险,内蒙古青格洱减资对价支付资金来源于
全资子公司返还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八、2025 年年初至 2025 年 10 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10 月末,本公司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8.88 亿元,主要交易内容为购买阳极碳
块及油料等。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拟合理调整内蒙古青格洱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使
资本结构与经营实际相符,释放冗余资本。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对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减资,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由 120000 万元减少至 100198.086735 万元。减资前后各股东对内蒙
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电投能源仍为控股股
东,持有 51%的股权,不会导致电投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我们认为,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电投能源对内蒙古青
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未来规划,不存在新的投资风险,内蒙古
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减资对价支付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返
还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是否
是否 需股
计算指 金额 计算指 金额 占比
项目 交易类型 需披 东大
标分子 (亿元) 标分母 (亿元) (%)
露 会审
议
上市公司
该次减资 与关联法人的关
关联交易 联交易
公司所有者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