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其中: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
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借款利
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
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
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
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解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
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
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
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借款利
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
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
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
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
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
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 1 家即电投能源公司,被资助对象 2
家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担保措施: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少数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情况考虑,未能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以
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章程》中约定:
公司分红按实缴资本金比例分配。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通辽新能源
生态建设公司 70%的股权,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
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2 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 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国公司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
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
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万元,营业收入 146,150.33 万元,利润总额 131,723.35 万元,净利
润 109,849.25 万 元 ( 经 审 计 ) 。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 资 产
万元,营业收入 104,085.59 万元,利润总额 93,666.51 万元,净利润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家电投”)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
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凰城 7#厂房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等。
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新能源建设规模 110 万千瓦,其中风电 40
万千瓦、光伏 70 万千瓦,防沙治沙面积 16.4 万亩,配套建设电化学
储能 165MW/330MWh,布局在扎鲁特旗和科左中旗。预计项目 2025 年
项目收益率 8.17%,科左中旗项目收益率 8.01%,满足集团公司收益
率要求。项目投产后将生产绿色电力 26 亿千瓦时/年,可节约标煤 72
万吨/年,减少碳排放 200 万吨/年。
为 12,112.41 万元,负债 11,412.41 万元,所有者权益 700 万元,
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83,710.06 万元,
负债 206,519.06
万元,所有者权益 77,191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 万元,
净利润 0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等)0 元,信用等级 AA。
人。
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股份。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
和供应;供暖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
突泉县 44.5 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于 2025 年 5 月全容量并网,11
月 10 日完成转商运前全部涉网试验。11 月 18 日,风电场转正式运
行,可全容量发电。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 8.23%,满足公司收益
率要求。
为 121,114.08 万元,负债为 82,314.0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8,800.00
万元,无营业收入及利润(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为 136,357.02 万元,负债为 92,021.7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事项等)0 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 AA-。
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
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
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21 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
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
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七)用途:日常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
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
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
公司,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
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少数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因自身资金情况考虑,未能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以同等条件
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分
红按实缴资本金比例分配。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通辽新能源生态建
设公司 70%的股权,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股份,
公司对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
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
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
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
金解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
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少数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因自身资金情况考虑,未能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以同等条件
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分
红按实缴资本金比例分配。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通辽新能源生态建
设公司 70%的股权,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股份,
公司对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
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
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
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
金解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
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余额约为 29.32 亿元。2025 年初至 2025 年 11 月末发生委托贷款关
联交易 67.89 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兴
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需要,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
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电投
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
在额度内提供。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总余额121.1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资助总余额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46.03亿元的0%;
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占
是否 是否需股
交易类 计算指 金额 计算指标 金额 比
项目 需披 东大会审
型 标分子 分母 (%
露 议
)
通过国家
电投集团
上市公司
财务有限
公司为子 提供财务
公司提供 资助
公司所有者
委托贷款
权益
暨关联交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