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12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肖艺、罗春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现选举周芳
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
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现选举肖长
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
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根据《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现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选
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张思
远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
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朱云
国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
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聘任曾丽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
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聘任徐华泽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
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聘任谭文芳为公司内审部负责
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
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聘任虞凯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
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减资的议案》
宁波新芝冻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冻干”)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芝冻干拟以 2,500 万元资本
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 525 万元增加为 3,025 万元。增资完成后,新
芝冻干拟减资 1,500 万元人民币。减资完成后,新芝冻干注册资本变更为 1,525
万元人民币,其所有股东的股权投资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新芝冻干 54.7619%
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减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