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136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
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权益的情形;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
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
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相关规定
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见审计报告;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
条的相关规定
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程序和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效应;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