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142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
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
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停牌,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了《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9)。
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
文件。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的相关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
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审查意见。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的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8)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复牌。
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
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审查意见。
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相关报告
或发表了相关意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创远信
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
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
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创远信
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