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19: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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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本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
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召集并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并确定委员会会
议议程;(三)确保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四)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
对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知情并充分了解;(五)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
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关系。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
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
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在审
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
  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
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
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应协调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
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报告进
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
开四次,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主任委员召集,或经两名以上其他委员提议,
可以不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两名以上其他委员提议的,主任委
员收到提议后10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主任委员同
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将在同意后5日内召集会议。主任委员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天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主任委员不能履行或不履行
召集临时会议职责,两名以上其他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在会
议召开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专人、传真、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通
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
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
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
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
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人员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办
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需要由董事会审议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需要公司公告披露的
事项,交公司证券部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不足”、
“少于”、“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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