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110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后预
计金额与
主要交 累计已发生金 新增预计发 调整后预计 上年实际发 上年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原预计金额
易内容 额 生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 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
的原因
为满足公
购买原材料、燃 购买原
司日常业
料和动力、接受 材料、接 8,500,000 1,557,117.88 5,000,000 13,500,000 47,900.79
务开展需
劳务 受劳务
要
为满足公
销售商
出售产品、商品、 司日常业
品、提供 13,000,000 8,345,351.19 8,000,000 21,000,000
提供劳务 务开展需
劳务
要
委托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人委托
代为销售其产
品、商品
其他
合计 - 21,500,000 9,902,469.07 13,000,000 34,500,000 47,900.79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舜宇智领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辽宁
注册资本:88,351.4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3 日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乐路 67-69 号
经营范围:信息传感技术的研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车载光学产品的技术
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车载光学产品的制造、销售;以服务外包方式
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名称:安徽中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文炯
注册资本:4,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19 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
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
造;金属工具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
浙江舜宇智领技术有限公司为倪文军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安徽中
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倪文军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关联方作为关联法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
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 1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倪文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
的商业价格,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始终保持自身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及损益情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相关方签订相
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
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
的重大风险。因此,保荐机构对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决议》;
(二)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